close

你是替老闆工作的奴才、存款不滿族、月光族--趕快醒一醒吧!

 

我是vicky薇淇,跟老公Kaven凱文經營VeMMA網路創業有一年了。

坦白說決定投入VeMMA網路創業時,我的房屋秘書的工作月薪才2萬台幣,我們省吃節用利用我這樣的薪水+一點點積蓄,三個月內決定金級資格,取得利潤高的最高封頂獎金是週薪82萬台幣。

我們只是平凡的人,願意花點錢投資一份自己決定收入的網路事業,#2線有12人重複消費。不但vemma產品能喝免費,還能逐漸賺取比一般人收入多,不是光我一個人努力來的這一切都是靠團隊互助壓縮成功時間,我才能短短的一年時間這麼快就有穩定的持續性收入。


以下是一年來堅持、努力的戰績(週薪):

經營半年>>>Kaven凱文升級VEMMA正式會員第21週的週薪27848元台幣(獎金收款圖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vemma-global/article?mid=577&prev=618&next=548&l=f&fid=20

經營一年>>>Kaven凱文經營VEMMA網路創業第50週的週薪56794元台幣(獎金收款圖)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vemma-global/article?mid=1301~這是週薪不是月薪喔^^


半年後就辭職,在家全職vemma了,每天跟老公快樂窩在家經營vemma,天天24小時跟最愛的老公相依為命,這樣的生活真的感到非常幸福+滿意!!

現在我有孕了...小孩是兔寶寶即將8月份出世,VEMMA在家工作實現我們也能做個稱職的父母陪伴小孩成長!!

不只我們賺到錢,我們VemmaSTAR團隊許多夥伴全力以赴認真經營也都賺到錢,每個人都會寫經營日記及獎金收入見證分享在網路上,歡迎搜尋查證^^

一般人單打獨鬥只能賺取老闆給的那一份死薪水,薪水永遠無法倍增,勉強過生活,隨時都會被裁掉的風險回家吃自己!!

你是替老闆工作的奴才、存款不滿族、月光族趕快醒一醒吧!

為自己將來鋪後路吧!其實只要你願意,一定可以改變命運,扭轉乾坤!!


[轉自http://pink060629.pixnet.net/blog/post/44059334 ]

 

 

 

 

 

這是《富爸爸窮爸爸》作者清崎唯一公開在媒體推薦的在家工作系統
更是《秘密》作者包柏目前所運用的賺錢系統!!

 

【秘密】作者
包柏.普克特
(Bob Proctor)
強烈推薦


【窮爸爸富爸爸】作者
羅勃特.T.清崎
唯一指名推薦

辛苦工作的您,想不想擁有一套"讓錢自動流進來"的系統幫你創造被動收入呢?

不用推銷、百分百在家上網工作、您用兼職的時間賺取全職的收入~在擁有健康的同時也能建立一份終生循環收入~為您自己打造夢想新生活~

 

請給我們機會,也請給您自己一個機會,參加我們的網路居家創業說明會, 只要一台能上網的電腦和1個半小時的時間,你就可以在家中靜靜地評估並瞭解這份事業,確定了再加入喔!

我們團隊誠摯的歡迎您~!

如果您尋找的是...

  • 一個正當合法的網路事業
  • 一個永續經營的職涯規畫
  • 一個可靠正派的大型企業
  • 一個真正在家工作的經營模式
  • 一個踏實有成就感的網路賺錢方法
  • 一個不用出門就能進行的完整教育訓練
  • 一個全力幫助您降低挫折感的簡易工作模式

那麼,現在就免費試用 Vemmabuilder 90 天!

 

彩梅誠摯邀請您親身來體驗Vemmabuilder90天,請您以開放的心再給網路事業一個機會,也給自己一個在家工作、月入6~330萬以上的機會

加入Vemma  bulider 後歡迎與我聯絡,讓我引導您使用系統!請放心, 彩梅絕不向您推銷任何東西!


* 彩梅的聯絡方式 --- *

Yahoo即時通:ran751023@yahoo.com.tw

MSN:ran751023@hotmail.com

Email:ran751023@gmail.com

Skype:ran751023 (★主要通訊工具,請加我好友,我會引導你進入團隊學習聊天室)

Skype 3.8 版官方下載點(此版比較穩定)

XP.Vista可用的3.8版 http://skype.pchome.com.tw/do-download38.jsp

win7    可用的3.8版 http://www.filehippo.com/download_skype/4090/

 


>>>

成 功 ── 源於夢想、始於行動、決於堅持

VEMMA, 沒有失敗的問題,只有時間的問題,以及你是不是真的 全心投入 唷 !

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彩梅&鏡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